据观察,近几天抗原试剂价格变化幅度较大。12月6日,还是每人份3-4元,到12月9日价格已涨到每人份10元上下,部分渠道甚至还达到近15元/人份。即便如此,抗原试剂仍是“一盒难求”。
01
国家发布:涉疫物资“九不得”红线
12月9日,针对部分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
具体如下:
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商业道德,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
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不得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不得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价格歧视。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不得仿冒混淆。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不得商业诋毁。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部署各地开展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重点检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02
多地出手,严查哄抬抗原试剂价格行为
防控政策调整后,抗原试剂的需求量猛增。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渠道,抗原试剂都处于价格翻倍或预售无货状态。仅仅三四天,抗原试剂的市场价格就翻了三倍多。不仅抗原,这种情况在连花清瘟、布洛芬等涉疫物资上也同样出现。
目前,多地监管部门已开始着手严打操控、哄抬涉疫物资价格行为。
北京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网络平台、大型药品经销商等2000余户药品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引导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紧盯群众诉求,严查恶意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综合运用重点检查、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保持药品价格执法高压态势,坚决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广东
12月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
切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吉林
12月8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向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等环节经营者发布了《关于维护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秩序稳定的通告》,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感冒药、“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盒、家用制氧机等医疗器械保供稳价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大幅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
甘肃
12月9日,甘肃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稳定医药用品价格秩序的通告》,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相关药品及医疗器械价格。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相关药品及医疗器械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
12月8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陕西全省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防疫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明确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随着监管力度加大,已经有抗原销售企业被立案调查。
12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查处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案,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12月7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复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规格为25人份/盒),标价229元/盒,进货单价分别为61.25元/盒、67.5元/盒、75元/盒,由于不同时期美团平台销售优惠不一,实际销售单价分别为179元/盒、216.5元/盒、229元/盒,进销差价率最高达273.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抗原试剂“一天一个价”,某医药连锁负责人表示,确实察觉到市场上有人在倒卖,价格幅度变动较大,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出手,严打这种哄抬行为。
随着各地政府、机构对抗原试剂的储备率上升,抗原试剂的争抢和高价现象恐难持续,价格回落是早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