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医疗机构成了集采的“牵头者”。当DRG与集采开始联动,最终能碰撞出什么样的火花?北京发布“集采+DRG”正式文件
6月26日,北京医保局官网接连发布《北京市医疗机构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方案 (第1号)》(简称“1号方案”)与《北京市医疗机构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方案 (第2号)》(简称“2号方案”)。1号方案指出,本次DRG联动采购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神经介入类弹簧圈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国家医保耗材编码C020516065前10位开头)。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采购主体参加本次DRG联动采购。报价方面,针对外省市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产品在外省市带量采购项目中选,其中选价格作为该产品报价上限,如存在两个及以上外省市中选价格,取低作为该产品报价上限;针对外省市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以其他产品中选价格中位值作为其报价上限。2号方案指出,本次DRG联动采购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运动医学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医用耗材产品。其中,“颅内支架-覆膜支架”只进行价格谈判不带量。具体产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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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号方案,基准价参考同一谈判分组中所有产品的历史采购价(产品2021年在我市各医疗机构的采购加权平均价)中位值,制定该谈判分组中所有产品的基准价并予以公示。
DRG联动采购组综合产品特性、临床使用等因素,对申报产品进行谈判分组。还将参考临床使用实际、DRG付费分组特点、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针对不同谈判分组分别制定谈判降幅,谈判降幅分为入门降幅和达标降幅两档,对应获得不同比例的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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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名单附文末
拟中选规则为,依据企业报价计算报价降幅((基准价-企业报价)/基准价×100%)。报价降幅达到入门降幅及以上确定为拟中选产品,报价降幅小于入门降幅则谈判失败。报价降幅达到入门降幅但小于达标降幅,获得自身采购需求量的60%,报价降幅达到达标降幅及以上获得自身采购需求量的90%。
拟中选产品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中选产品。谈判失败产品需求量的90%和未达到达标降幅产品需求量的30%作为待分配需求量,由采购主体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须选择同一谈判分组内降幅达到达标降幅的中选产品并全部分配完成。
医疗器械营销专家王强对赛柏蓝器械谈到,此次降幅应该不会太大。
根据拟中选规则,达到入门降幅即确定为拟中选产品,报价超过达标降幅即能获得自身采购需求量的90%。换言之,达标降幅基本可以视为此次集采的最大降幅。
从官方公布的产品谈判降幅来看,入门降幅最低为10%,最高为50%,多数集中在20%~30%;达标降幅最低为20%,最高为70%,多数集中在25%~50%。整体来看,此次DRG与集采联动的降幅应该较为温和。
针对结余问题,1号方案和2号方案均指出,对于DRG联动采购涉及的主要DRG病组,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际付费,首年不因产品降价而降低病组支付标准,并根据产品是否参与DRG联动采购、谈判降幅和任务量完成等情况,通过不同DRG结余比例奖励政策,与医疗机构共享结余。次年起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启动支付标准调整工作。
两份方案的采购周期都为1年,以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内若同类产品纳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按要求执行国家带量采购结果,若有其他省级(省际联盟)同类产品集中带量中选结果产生,医疗机构DRG联动采购集团可联动执行。
集采+DRG能带来什么?
在整个供需链条上,任何一方都无法独善其身。带量采购似乎一直是供应方的“战役”,但DRG的加入,让作为需求方的医院参与进来,使这场战役多了一些变数。
其实在以往的带量采购中,“结余留用”也并不陌生。一般会要求首个采购年度不调整付费权重或预算额度,以后年度按规定相应调整付费标准或预算额度,产生的结余部分,按规定拨付医疗机构。
今年国家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严格与报量挂钩,在执行到位的前提下,做到多报量多留用、少报量少留用、不报量不留用。优化完善结余留用政策,实施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对药品耗材集采降低的费用,在确保患者享受实惠的前提下,体现医院和医保共享,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王强对赛柏蓝器械表示,简单来说,与以往相比,这次的结余留用更加直接,以前是医保局来操作,但这次是医院来做,医院能直接享受到带量采购的红利。
“以往还是要看每个地方医保的情况,不同地区的医保局支付标准不一样,有些是全部返还,有些只返还50%或者返还周期很长,还有一些把控很严格,医院没有完成全部任务的话,一分钱都不返还,这种对医院来说就感受不到集采的成果。
对于企业方来说,这次集采可能更面向的是头部企业。观察文件,此次集采并没有分AB组,只是按照产品去进行分组。
王强分析,这基本上意味着只有国内外头部企业能去参与了,中小型企业很难有资格去参与这种招标,所以这次的降幅要求并不高。
推广的可能性有多少?
北京实施带量采购+DRG有着得天独厚的“土壤”。
北京推进DRG已有十多年的时间。2006年,北京市医疗保障中心牵头做了DRG相关研究,2011年正式启动试点,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友谊医院等6家医保定点医院率先纳入试点范围。
2019年,受国家医保局委托,北京市承担了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通过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编制了CHS-DRG分组方案,是目前最权威的版本,为各地落实DRG付费试点提供了标准和指南。
在以上基础上,北京的医疗机构对DRG的熟悉程度已经很高,与集采联动的阻力也会大大减少。
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北京此次的尝试推广的可能性暂时不大。
王强认为,这次更多的是一种尝试,带量采购与DRG推行程度的还未同步。北京DRG推行的比较深入,但全国很多地区DRG的运营还不是很成熟,很多医院还在做培训,还在建DRG的体系,条件尚不具备。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或许到2025年以后,这种联动或许才会增加。
但无论这种联动是否会继续推广,带量采购模式都在向更周全、更平衡的方式向前行进,价格降了,医保结余了,接下来的“腾笼换鸟”才是让带量采购真正发挥实效的关键。
附:“完整产品谈判降幅与获量比例”与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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