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福建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4-2026年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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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不仅公布了本轮巡查的重点内容,还公布了14家省级拟巡查医院名单。2024年拟巡查5家;2025年拟巡查5家;2026年拟巡查4家(详细名单见文末)。
无独有偶,6月20日,江苏省卫健委也印发了《江苏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24〕9号),同样公布了本轮江苏省省级巡查医院名单,合计17家,
2024年拟巡查5家;2025年拟巡查6家;2026年拟巡查6家,涉综合、中医、肿瘤、口腔、老年以及儿童等各类大型三级医院(详细名单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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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其他省份,江苏省对本轮医院巡查范围进行了详细的划分,且明确二级及以上社会办医院由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照本方案执行。
1.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委属委管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下同)的巡查。
2.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属二级(含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医院的巡查,统筹组织实施其他三级医院的巡查。
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所辖二级(含参照二级管理)公立医院的巡查。
巡查自2024年6月启动,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7 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 5 天。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分批次按年度开展巡查工作。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根据所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数量,按照全覆盖要求,统筹安排好每年的巡查医院数,2026年9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
据联盟初步统计,目前已有15省跟进并发布2024-2026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具体包括四川、河北、江西、上海、山东、湖南、天津、内蒙古、青海、甘肃、黑龙江、河南、海南以及福建和江苏,近百家大型医院被纳入省级巡查的重点名单之中(名单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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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前国家卫健委《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等文件要求,各省的巡查方案也基本围绕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三个方面内容展开,如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不正之风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2021—2024年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等。
但在实际巡查方案中,部分地区如四川、湖南在遵循基本框架的同时,创新性地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纳入巡查范畴;山东省则特定要求市属三级医院巡查时,外市专家参与比例需达到或超过30%,以增强巡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在《通知》中着重强调:
重点严查医务人员授课和参加学术活动管理,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实。
各级医院须根据管理规定,建立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设立医药企业接待日并对外公布,按照“三定两有”原则实行预约接待。
除了纳入大型医院巡查范畴,近期全国多地开展的医药代表拜访严查行动(点击查看>>),不仅频率增加,且监管标准不断升级。
短短数月间,从年初的“三定两有”迅速迭代,演化至“三定四有”、“五定两有”,各地对医药代表“入院行为”的监管无疑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当下,随着新一轮全国大型医院巡查的深入进行,2024年不仅会是全国医疗反腐工作的重要转折点,也将是各地医药代表行为规范化、透明化治理的关键一年。接下来,就让我们共同见证这一历史性的时刻
附件:各省省属医院巡查名单及时间安排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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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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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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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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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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