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丨必看!最全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政策大礼包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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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收入上台阶等指标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药品/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度销售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60万元、70万元、100万元资助。(市工信局68662026)加强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关键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10%~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属于医疗器械及医药制造范围的上浮20%。(市工信局68616267)
对采购《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目录》内产品的企事业单位,按实际使用产品总金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68662026)对产业创新集群工业企业当年度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6%~1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市工信局68616219)鼓励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中标品种按年采购总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68662026)
支持生物医药龙头企业会同本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高校等开展产业化阶段技术联合攻关,按项目总投入10%~30%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扶持。(市工信局68662026)支持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已建成运营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市工信局68662026)
对承担研发生产服务的CXO平台,且与委托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按年度交易费用的20%比例予以补助,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工信局68662026)对在国内开展,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经评审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国内开展,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经评审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对由我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市生产的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药品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完成时间以每期临床试验提交总结报告为准。每家单位当年度临床试验资助资金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市科技局65227947)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且具有发明专利的第三类器械产品,按实际研发费用的20%,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且具有发明专利的第二类器械产品,对核定研发费500万元以上项目,按实际研发费用的1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市科技局65227947)
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对核定研发费25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市科技局65227947)建立“白名单”制度,自贸片区企业研发用物品进口便利化举措适用范围由未注册医疗器械扩大到未注册研发用药品、试剂、化学原料,“白名单”企业向园区海关申报时,不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即可办理通关手续。(园区海关综服窗口0512-67991580-6005)